光信善·普康2024天河区医疗事业发展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名称: |
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,自愿将其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财产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 进行集中管理、运用和处分,并通过本信托的实施,将信托资金最终用于促进医疗事业发展的资助项目,以及符合《慈善法》规定的公益慈善活动。慈善信托目的: |
广州市普康慈善基金会委托人: |
受托人1: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,受托人2:广州市天河区慈善会共同受托人(如有): |
监察人(如有): |
总规模不超过500万元合同规模: |
0本年度保值增值收益: |
50万元本年度新增委托规模: |
0本年度公益性支出: |
50万元年度信托财产实际规模: |